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开放合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要素配置,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了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用地和融资保障等七个方面,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并确定了主要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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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措施》(七)提出了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发展。自治区新认定的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已认定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以及(八)支持楼宇引入数字经济企业对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租住数字经济企业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楼宇,按数字经济企业实际租用面积,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楼宇运营机构每平方米30元/月补助,专项用于降低数字经济企业租赁成本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方面,其中《措施》(九)提出了加强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示范。对认定为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贡献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在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措施》(十八)提出了支持数字创新平台建设。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予以倾斜支持,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贡献程度给予适当补助。广西数字经济企业(机构)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从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或广西科技计划资金中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的用地和融资保障方面,《措施》(二十五)提出了加大数字经济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安排并实行核销制。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数字经济工业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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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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